孟加拉国禁渔区设立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19页(246字)
孟加拉国《海洋渔业法》第28条政府可宣布海上禁渔区中规定,政府可在官方公报中,以公告形式宣布孟加拉国的某个适当的渔业水域、毗连区域周围的陆地为海上禁渔区,考虑到采取这类措施是必要的:(1)为了对此类区域的水生动植物区系予以特殊保护和为了保护和保留水生动物自然产卵场和栖息地,特别是濒临灭绝水生动植物区系的保护;(2)为了使水生生物已经衰退的那些水域自然再生;(3)为了促进此类地区的科学考察和研究;(4)为了保护和增加此类区域的自然环境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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