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国渔业水域捕鱼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19页(223字)
孟加拉国《海洋渔业法规细则》第17条孟加拉渔业水域捕鱼规定:(1)所有渔船应:持有在孟加拉国渔业水域捕鱼的许可证;持有所要求的有效证件;在船上的明显可见部位用旗和适当标志表明国籍。(2)任何外国渔船,只要处于孟加拉国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应升挂礼仪旗,即孟加拉国旗。第18条规定,凡在孟加拉国渔业水域持有捕鱼许可证的渔船的船主、船长或租船人必须雇佣至少3名经过吉大港海洋渔业培训学院培训的渔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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