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土地担保次序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71页(179字)
瑞士1996年《民法典》第814条规定:(1)同一土地设定若干顺序的不动产担保物权的,如一顺序不动产担保物权消灭时,其后位的不动产担保债权人无请求升位的权利。(2)优先的不动产担保物权受清偿后,可设定另一不动产担保权。(3)不动产担保债权人就升位所作的合意,以已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为限,发生物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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