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农业企业改组财产股拥有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51页(179字)

俄罗斯1992年《集体农庄、国营农场改组和国有农业企业私有化条例》第14条规定,有权拥有财产股权者包括:本企业的职工;有正当理由暂不在当地的职工;本企业领取养老金者。企业的劳动集体可以做出决定,将本企业境内的社会设施职工、曾在本单位工作过的职工、以及在1992年元旦以后因精简编制被免职的职工纳入上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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