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1811年土地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20页(255字)
普鲁士1811年颁布《关于调整法令》。根据该法令规定,农民身上负担的一些次要的封建义务和贡赋被无偿地废除,但是与土地相联系的主要贡赋的废除,必须要用钱来赎买,赎买条件极为苛刻。法令规定,农民需要缴纳的赎金为20年贡赋的总和或者把自己的份地的1/3或1/2割让给地主。该法令是普鲁士农业资本主义走上改良发展道路的产物。按照法令确定的原则,只有极少数富裕农民缴出了赎金而发展为富农,走上了普鲁士式的资本主义道路。大多数农民则陷于贫困,丧失了土地,变成了半无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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