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土地保护目标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42页(270字)

1990年《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土地立法原则》第41条规定:(1)土地保护包括一系列旨在合理使用土地、预防从农业生产中不合理地没收土地、保护土地免遭有害的人为破坏、以及恢复和提高土壤肥力和森林资源土地生产力的法律、组织、经济和其他方面的措施。(2)土地保护应在考虑区域和地区特点的情况下,在综合治理土地这个复杂的自然实体(生态系统)的基础上实施。(3)合理使用土地的制度应该具有保护大自然和节约资源的性质,并且应该规定保护土壤、限制对植物界和动物界、地质岩层及周围一半的其他组成部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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