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土地改良工程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41页(179字)

新加坡1985年通过《土地改良法》,共16条,其中第2条规定,依照本法,可以实施下列工程和维修工程:(1)修筑堤坝以防止海水淹没沼泽地;(2)灌溉工程;(3)排水工程;(4)对于农田改良必须的或有益的其他类似工程;(5)所有上述工程的维修和保养。包括依照本法而修建的工程和1901年2月5日以前完成的工程。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