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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保管契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048页(376字)

基金组织与基金保管机构(保管人)之间就基金资金的委托保管及监督基金经理人对基金资金运用的有关事项所签署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在公司型基金中,这一契约由基金公司与基金保管人直接签署;在契约型基金中,这一契约由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基金持有人与基金保管人签署。

投资基金的保管契约内容,主要包括:①委托人、保管人各自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②委托保管的基金名称、基金类型、资产数量、资产构成、投资方向、投资结构、投资限制等。③委托保管的期限、方式,基金保管费用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④资金账户、资金结算、收益分派、过户登记等。⑤基金组织和基金保管机构各自职责、权利、义务和责任。⑥基金资产的估算、统计、审计、公布等。⑦基金终止时的资产清算。⑧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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