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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货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071页(473字)

亦称“金融期货合约”。买卖双方在期货市场上约定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和数量买卖某些标准化的金融商品的合约。金融期货所代表的标的物不是一般的商品,而是诸如外汇、债券、存款单、股票、股票价格指数等金融资产;金融期货交易则是对在上述金融原生商品基础上产生的衍生商品的合约进行买卖或转让的行为。金融期货交易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得有利的价格涨落差,进行套期保值或投机,因此,在实际交易中,金融期货交易很少用于实际投资和融资的到期交割。期货市场上交易的金融期货品种主要有:货币期货、利率期货、股票价格指数期货、黄金期货等。金融期货交易是在商品期货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最先出现在国际金融领域。1972年5月16日,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所属的国际货币市场首次推出包括7种货币在内的货币期货,标志着金融期货的产生。1975年4月,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正式将金融期货纳入监管范围,使得金融期货有了正式的合法地位并因而获得长足发展。金融期货的产生被认为是期货交易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也是金融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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