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期货合约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072页(449字)
在商品交易所内,交易双方通过公开叫价,买卖在未来某一日期。根据协议价格交割标准量外汇的合约。其首创者是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国际货币市场。它成立于1972年5月16日,进行8种外汇期货合约交易,即英镑、加拿大元、荷兰盾、德国马克、日元、墨西哥比索、瑞士法郎、法国法郎。其操作过程与商品期货交易一样。主要规则有:①在国际货币市场交易的所有货币合约的交易时间和交割都由交易所排定。②当任何国家或国际法人发布的新法令与合约要求抵触时,这项新法令就成为第一顺位的优先执行而自动成为交易规则的一部分,所有上市合约和新合约者要受其约束。③扩充性的每日价格限制是:在连续两天某货币的期货合约都以同方向变动的正常价限收市时,则第3天的价限是平常价限的150%,第4天将是200%,第5天不实行价格限制,第6天恢复正常的价限。④所有合约到期交割时发生的一切成本,将完全由卖主负担。如果已配成一对的一方不能履行交割,应确信另一方所受的损失,但不得超过合约价值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