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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会工作法制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567页(1230字)

各级工会组织应以法律规范自己的活动,把工会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律调整的轨道,在工会系统形成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和任务。只有我国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的活动纳入法制轨道,才能不断提高全民的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为把我国建设成为法制社会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工会只有把自己的各项活动和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不断提高职工群众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使工会工作真正走上法制化的道路。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指出:工、青、妇等群众组织都必须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各自所代表的群众的具体利益。要做到这一点,职工就需要一个民主渠道,向党和政府反映自己的意见和要求,而工会就是这样一个民主渠道。工会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性的社会团体,在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时,应当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办事,同时还必须掌握法律武器。过去,工会工作主要是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批示开展活动,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必要的。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事业的逐步深入,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这种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民主建设的逐渐完备的过程,为工会工作的法制化提出了新的要求。正因如此,党中央提出,各级工会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因此,在当前的形势下,工会既要按党的方针政策办事,又要依法开展活动。工会工作的实践也表明,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行使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权利,必须依法办事,必须有法律加以保障,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新《工会法》为工会工作的法制化提供了依据和法律保护。工会工作的法制化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工会工作需要法律保障其独立性。工会工作的独立性表现为工会在接受党的领导的前提下,依据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政治体制改革也逐步进行。工会工作的独立性也随着改革的深入而不断得到加强。特别是新《工会法》明确规定了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依据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具体规定了工会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各种权利,从而从法律上保证了工会工作的独立性不受任意侵犯。法律为工会工作走向法制化提供依据。工会工作要走向法制化,就必须接受法律的调整,这种调整不是个别的,而是系统的,即工会工作的各个方面都应得到法律的调整,形成一个以《工会法》为核心的工会法律系统,这一系统除了《工会法》之外,还应包括劳动法,企业法以及其他与工会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工会工作的各项专业工作,如劳动保护、劳动工资、劳动保险、工业实业、集体合同、职工代表大会、劳动争议等,应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从而使工会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系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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