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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统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135页(551字)

全国性的外债统计监测。其统计范围是: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直接从中国境外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或其他机构筹措的并需以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具体分为: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外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贷款,买方信贷,向国外出口商或国外企业和个人借款所形成的债务,在华外资银行贷款,对外发行债券,国际金融透露赁,延期付款,补偿贸易中直接以现汇偿还的债务,其他债务。包括境内金融机构吸收的境外机构和私人的存款;与外国银行间的同业拆放;已在境外注册的我国驻外机构的借款中,调回境内并需我方实际履行偿还义务的债务;国内企业向境内外资、合资银行的借款。此外,凡是未在境外注册的驻外机构的对外借款,三资企业向外方母公司的借款,境内机构向海外注册的中国分支机构的借款都包括在外债的统计范围之中。

外债统计范围不包括的有:①在“三资”企业的外方投资中,由我方担保但未由我方实际履行偿还义务的借款;②在境外注册的我驻外机构对外借款中未调回国内的部分;③国内企业事业单位从国内金融机构、国务院和各省、市、区各部门及其他国内企业载借的国外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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