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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外汇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148页(471字)

外汇买卖双方都同意在将来的某个日期,按现在所约定的汇率、交割日、货币种类和数量,进行一种货币对另一种货币的兑换而签订的合同。它是买卖双方进行远期外汇交易的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双方当事人。双方的机构名称、地址及法人代表,都需要在合同中注明。②合同期限。远期外汇买卖的期限一般是从一个月到十二个月不等,签订整月的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就必须依期履行,如果有一方在到期前要求转期或取消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③合同汇率。合同中要注明买卖双方协定的远期汇率。一般都按外汇银行报出的不同期限的远期汇率签约,个别情况下双方也可以讨价还价。④合同数额。合同中需要标明双方买卖货币的数量,到期按此进行交割,不能随意更改。⑤交割日。远期合同的交割日通常是按月而不是按天计算,即交割日应确定为到期月中与成交日相同的日期。如果这个日期在到期日不适宜,则顺延一天。⑥履约保证金。银行在卖出远期合同时,为防止汇价剧烈波动时客户毁约使银行遭受损失而要求信誉不好或不太了解的客户缴纳的占交易金额一定比例的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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