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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期外汇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148页(392字)

外汇买卖双方都同意按现在约定的汇率、货币种类和数额,在两个营业日内,进行一种货币对另一种货币的兑换而签订的合约。它是即期外汇交易双方所依据的法律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双方当事人。通常一方当事人是卖出合同的外汇银行,一方是作为客户的其他银行或公司企业。②合同汇率。双方确定的交易汇率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它是即期外汇合同执行时的重要项目内容。③合同金额。指双方同意的买卖数量。④合同到期日。即即期交易的交割日。原则上是两个营业日,但有许多特殊情况,比如在欧美外汇市场上,即期交易是在成交后第二个营业日交割。遇到假日顺延。在香港市场上,港元对美元的即期交易是在成交当天交割。⑤违约条款。即期外汇合同同样必须在规定的交割日交割,如果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未按合约的条件进行交割,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这项规定通常在即期外汇合同中明确载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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