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林产品规格检查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61页(176字)
韩国《山林法》第53条规定:(1)山林厅长在山林行政上认为必要时,可以制定林产品的规格或品质等,并将其告示之。(2)山林厅长让有关公务员检查第1项规定的林产品规格或品质等,发现不良者时,可以下令禁止贩卖或采取废弃等必要措施。(3)进行第2项规定之检查的公务员,应携带表示其权限的证件,并提示给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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