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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支付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156页(351字)

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向应聘来华的外籍专家、工作人员和留学生发放的可在指定商店或场所以人民币购买基本生活用品和支付食宿交通等劳务费用的凭证。凡指定的对外宾供应的商店、友谊商店或服务场所都要设立人民币专柜,持有“购物支付证”的外籍专家和留学生可在上述地方用人民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费用。购物支付证分为个人证、夫妻证和公用证三种。个人证是贴有持证人本人照片的;夫妻证须贴夫妻双方的照片;公用证不贴照片,也不注明持证人姓名。购物支付证使用期限最长为一年。持证人在使用时应主动交验证件,经其他人或持证人支付费用时,须凭持证人的购物证、护照和接待单位的证明。购物支付证一般不单独发放给外籍专家的配偶,对个别因特殊情况确需单独发证者,发证机关可酌情发给临时购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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