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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德国币制改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182页(420字)

1948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德国经济遭受战争的严重破坏,原料不足,粮食奇缺,各大工业部门之间发生严重的比例失调,同时,通货膨胀日趋恶化,钞票发行猛增,物价飞涨,克形同废纸,导致政治经济的严重不稳定。创造新货币和建立新币制的需要迫在眉睫,币制改革的第一个法律“通货法”于1948年6月通过,同时通过相关的西柏林“货币条例”。法律规定,从6月20日起发行新货币,名日“德意志马克”即DM,原帝国马克等旧币从6月21日不再流通,并规定每年居民的旧马克按10∶1的比率兑换60个DM,居民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也按10∶1的比率兑换,但只能将其中的半数列入自由账户自由支取,另一半转入国家账户冻结。后来冻结存款中有70%作废,20%转入自由账,10%被强制购买公债。币制改革后,联邦银行一直推行紧缩或偏紧的货币政策,有效地控制了社会总需求,排除了通货膨胀的压力,稳定了货币,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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