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211页(242字)
票据付款人或承兑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款,解除一切权利和义务的行为。付款时,付款人可要求持票人在汇票上记载“收讫”字样,签字并交出汇票。付款人或承兑人或其代理人不知道持票人对于汇票的权利有何缺陷,善意地支付票款给持票人为正当付款。以银行为付款人的记名即期汇票,银行善意地、按业务常规付款,即使背书是伪造的,付款也是正当付款,因而解除了汇票的一切责任。但若付款不由付款人而是由背书人或出票人或其他人付款时,付款人对于汇票的债务责任则没有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