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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拒付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211页(247字)

亦称“国际结算退票”。持票人提示票据后,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行为。付款人避而不见、死亡或宣告破产,使承兑或付款事实上成为不可能时,亦称“拒付”。票据在到期日前提示付款,付款人应当拒绝付款,如已支付票款,应自负风险。拒付包括拒绝付款和拒绝承兑两种情况。付款人对远期汇票拒绝承兑,并不构成法律责任,但已承兑的远期汇票遭到拒绝付款,则对持票人和出票人承担法律责任。票据在合理时间内提示,遭到拒绝承兑或付款时,持票人有权向背书人和出票人追索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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