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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经理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261页(658字)

参与债券发行的当事人。在债券发行过程中扮演主要组织者的角色。债券发行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债券经理人的工作成效。债券经理人往往由一至多家重要金融机构(一般是投资银行)组成。在经理人为多个投资银行时,称为债券经理集团。为便于多方采取一致行动,债券发行人通常在其中物色一信誉良好、资历较深,经验丰富的投资银行作为牵头经理人,在债券发行的组织安排和推销工作中统一指挥,负主要责任。而经理集团的其他成员则各分担一部分债券发行工作。债券牵头经理人的职责主要有:①评估债券发行人的资金实力及信誉,对市场接受所发行债券的情况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收集金融界对所发债券的反馈信息。②向债券发行人提供最佳信贷方式、条件的建议。③与债券发行人谈判应发债券的数额、费用、价格、期限、时间等具体发行条件。④组织债券经理集团、债券包销集团和债券推销集团,并与他们密切配合,协调好各方之间及他们与债券发行人间的利益关系。⑤协助债券发行人编制招募章程。⑥代表债券发行人与有关证券管理机构交涉。⑦委托律师起草有关法律文件,并提供可靠的法律咨询意见;⑧办理与具体发债工作有关的行政事务,如发布新闻等。⑨与债券发行有关的各方面当事人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协商。⑩稳定债券销售后的价格,维护债券发行人的利益。债券经理人有权就组织发行债券的工作收取合理报酬。此项报酬一般由牵头经理人与发行人事先商定,称为经理费。债券经理人可同时成为债券的承购人和推销集团的成员,可同时获取承购和推销的相应酬金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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