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金融辞库

英国证券管理法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264页(398字)

英国没有制定专门的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法。在英国,有关发行债券的问题是与公司股票一道由公司法来调整的,其主要的法律渊源是1948年的《公司法》(Company Act)和1958年的《防止欺诈(投资)法》(“Prevention of Fraud(Investment)Act”)。1948年公司法公布以后曾作过多次修改。该法要求公司在公开募股或公募债券时,必须将说明书向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公司发起人在说明书中应披露其财务状况及其他有关资料。1958年《防止欺诈(投资)法》规定,证券商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注册登记,才能进行营业。英国的证券交易所主要是靠自身制订的规章进行管理。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伦敦证券交易所制订的规章,其内容可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证券交易所内部组织的规定;第二部分是关于公司证券上市的规定。这些规定比公司法的规定更为严谨。

上一篇:青天法 下一篇:中华金融辞库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