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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证券管理法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265页(385字)

主要包括1965年修订的公司法、1896年证券交易所法及1957年的投资公司法。按照证券交易所法的规定,上市证券必须公布公开说明书(ZulassungProspekt),其主要内容有:有关公司的重要资料,如公司名称、住所、营业种类,资本状况等;申请上市证券的名称,票面额等;常务董事的名称;过去五年损益的数额;最新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有关债务偿还的准备情况;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负债;过去三年的营业额;有关债券保证的规定;公司会计年度的计算及有关年度盈利分配的特别规定等。德国证券交易所法对说明书的规定在欧洲大陆各国是最为严密的。证券交易所的成立与组织不受联邦立法的管理,但联邦的证券交易所法对交易所的规则有所规定。交易所的规则须经所在邦的邦政府核准,邦政府有权在交易所内派驻监理官,对交易所内的交易及秩序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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