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268页(250字)
贷款人在借款人发生违约的情况下,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偿。在国际融资实务中,贷款人取得立即追索权的作用在于:①排除保证人可能提出的抗辩。因为按照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保证人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享有先诉抗辩权,即贷款人只有先行起诉借款人并在法律强制执行而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再向保证人请求补偿。②避免因追偿耗时长久而产生其他风险。因为贷款人向借款人的追偿需要经过复杂的法律程序,在此期间保证人的资信可能发生很大的变化,而立即追索则可简化程序,确保债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