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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港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365页(374字)

1841年6月7日,香港宣布实行自由港政策。香港自由港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①贸易自由。凡进出口商品,除烟、酒、甲醇、碳氢油等以外,均不收关税。进出口贸易的报关手续也十分简便。②企业经营自由,投资没有限制。港府除了对关系社会、民生的土地、公屋、食水、大米和一些公用事业进行直接控制、配置或立例管理之外,对贸易、商业、工业、航运等部门概不干预。私人建厂,注册登记,手续简便。③开放金融市场,汇率自由。股票市场、外汇市场、金融期货市场全方位对外开放,黄金可以自由进出和买卖,资金来去自由。④人员进出自由。外地人到香港投资办企业,探亲访友或旅游,手续简单。香港自由港政策保证了贸易自由、企业经营自由、汇兑自由、商品与资金进出自由。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香港已成为开放型、多功能国际金融中心和举世闻名的自由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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