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流动党员中,发现有采取弄虚作假、伪造手续等不正当手段入党的怎么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流动党员管理手册(第二版)》第62页(218字)
党组织在接收外来流动党员中,发现有违反党章规定,采用弄虚作假、伪造手续等不正当手段发展的党员,应严肃查处。有关党组织要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的纪律处分。对违反党章规定,采用弄虚作假、伪造手续等不正当手段发展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如与本人没有直接关系,本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支委会讨论同意,可以重新履行入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