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流动党员人事档案有何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流动党员管理手册(第二版)》第60页(471字)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和劳动服务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党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项,其内容主要有:

(1)查阅流动党员人事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明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2)查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查阅流动党员人事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和劳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3)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党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4)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5)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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