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合作社投资股获利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78页(191字)
芬兰《合作社法》第177条规定:(1)当发行投资股的决议形成后,合作社的社员按照其股金数额的比例有优先获得投资股的权利。(2)在增加投资股时,合作社的社员和投资股持有者按照其所拥有投资股的比例有优先获得新的投资股的权利。在优先权的相互顺序上,在合作社社员中是按照其股金数额的比例,在投资股的持有者中是按照其所拥有的投资股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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