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88年农业政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8页(385字)

美国国会于1988年成立了干旱救济工作组,制定了干旱救济计划,并通过了《1988年灾害援助法》。该法规定了紧急牲畜援助计划和紧急作物歉收援助计划。紧急牲畜援助计划规定:(1)向无力购买饲料的生产者赠送农产品信贷公司的饲料谷物库存;(2)向其他生产者低价出售农产品信贷公司的饲料谷物库存;(3)补贴50%的饲料谷物和饲草的运输成本;(4)补贴50%将群运至放牧地的运输成本。农场得到这些好处的条件是,必须正常进行饲料生产,年收入不超过250万美元。紧急作物歉收计划规定,为大多数农场主提供补贴,但对生产调整计划的参加者更为有利。法律规定,农场主要得到1989年度的歉收补贴,必须参加联邦作物保险。1989年,国会再次通过了《灾害援助法》,规定将为不同作物的生产者提供不同水平的补贴,主要援助那些参加生产调整计划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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