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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消费物价指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369页(515字)

香港消费物价指数之一。反映香港占总户数30%的中等收入家庭开支水平和消费物价的指数。编制基期与甲类消费物价指数相同,分别为1973年7月至1974年6月,1979年10月至1980年9月,1984年10月至1985年9月,1989年10月至1990年9月,及1994年10月至1995年9月。基期的指数为100。乙类消费物价指数所反映的每月平均家庭开支水平,比甲类的家庭高得多。1973~1974年基期反映的月平均消费为1500~2999元;1979~1980年为3500~6499元;1984~1985年为6500~9999元;1989~1990年为10000~17499元。与此相适应,各类消费支出的权数也与甲类略有不同。以1989年10月至1990年9月的基期为例,食品为35.34%,住房为23.77%,燃料及电力为2.36%,烟酒为1.64%,衣着为7.23%,耐用品为5.12%,杂项物品为5.89%,交通费为7.5%,劳务为11.08%。乙类消费物价指数1994年147.7,比上年上升8.6%,1995年为161.3,比上年上升9.2%,1996年比上年上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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