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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黄金期货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406页(454字)

以黄金为买卖基础的期货合约。简称“期金”,是香港期交所经营的期货合约之一。1980年9月,期交所的前身-香港商品交易所获准从事黄金期货交易。交易所买卖的期金合约,仿照美国纽约期金市场而定,每宗交易单位为100盎司,成色为99.5%的纯金,交易用美元结算。交易月为即月起的连续三个月及其后的双数月份。最长的交易期限可达25个月。交易采用粤语公开叫价方式,辅以手号进行。交收金条等级标准为100盎司、50盎司及1公斤,交收地点在香港。交易所为降低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设有停板及按金制度。香港黄金期货市场的停板限价为40美元。按金制度是每份合约的买卖双方,须缴付相当于合约总值的10%的按金,如合约面值因价格波动而亏减至指定最低水平(按金的70%)时,投资者需另缴欠价保证金至原来数目。在香港的黄金市场中,由于受到香港金银贸易场和本地伦敦金市场的竞争,又因两者制度均容许延期交收,早已兼具期金市场的特色和功能,所以香港的黄金期货市场交易不太活跃,其重要性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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