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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承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443页(226字)

某一个法人机构(承受机构)将另外一个法人机构“吃掉”,完全承受其债权债务。一般来说,私人金融机构不会同意承受问题严重的金融机构,因此“财政部”只好命令公营金融机构概括承受有问题的金融机构。台湾有些报刊认为,这等于是用全体纳税人的钱,去补贴私人企业经营不善、或营私舞弊造成的亏损。这样,金融机构的经营者就有选择权,经营好时,享受超额利润,选择继续经营;经营出现危机、可能倒闭时,就选择由台湾当局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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