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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可转让定期存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452页(357字)

吸收定期存款的一种凭证。台湾银行于1975年8月在台首次发行可转让定期存单,此后,普通银行和外国银行在台湾的分行也开始发行。台湾银行的可转让定期存单目前的最低面额为100万元新台币,期限有一个月、二个月以及一年等12种。1980年11月台湾实施部分存款利率自由化之后,银行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利率不受存款最高利率的限制。1987年之前,银行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行额所占流通额的比重在10%左右,但从1988年以后,由于银行大力拓展放款业务,短期资本外流严重,加上1989年当局的紧缩货币政策,银行体系的资金十分短缺,因而银行发行了大量的定期存单,其发行额和流通额所占比重迅速上升。到1995年年底,银行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行额为4801.94亿元,占货币市场总额的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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