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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券发行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515页(496字)

中国近代银行在发行兑换券时实行的制度。银行券是银行发行的信用货币,最早出现于17世纪的英国。初期采取分散发行,即由银行各自发行。19世纪中叶后,逐渐改用集中发行制度,一般由中央银行独家发行。银行券是一种不定期的债务凭证,发行者应随时保证兑现。而1929年~1933年世界范围的经济危机爆发后,各国纷纷停止银行券的兑现,成为不兑现纸币。中国人自办的银行最先发行兑换券的是中国通商银行,于清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发行。以后官办的、官商合办的、商办的银行及省银行多家均发行过兑换券,其中较为着名的是1935年前的中国银行钞票和由盐业银行、金城银行、中南银行、大陆银行以“四行联合准备库”名义发行的中南银行钞票。中国近代银行兑换券发行制度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银行本身制订的发行规则、规程;一是政府对银行发行兑换券的管理办法、法规。主要内容包括发行总额、发行准备、准备金的保管、发行情况和准备金情况的检查与公告等。1935年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政策,所有私营银行均停止钞票发行,而国家银行发行的钞票已不是可兑现的银行兑换券,而是国家强制行使的纸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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