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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元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515页(371字)

中国近代实行的以铜元为货币单位的制度。始于清末,监察御史陈其章奏请“仿造大小铜元以补制钱之不足,”清政府认为可行。清光绪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李鸿章在广东首先开铸铜元,以后各省亦多设厂仿铸,公元1903年~1908年,各省所铸铜元已达120亿枚以上,铜元遂取代了制钱的地位。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清政府颁布《币制则例》,规定铜币为2分、1分、5厘和1厘四种,铸造权属国家,同时拟定处置旧铜币的办法,但由于清王朝的灭亡而未及推行。辛亥革命后,铜元的流通依然混乱。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北洋政府公布《国币条例》,铜元的法偿能力正式受到限制,定为辅币。1935年实行法币政策后,规定法币1元收兑铜元300枚,铜元的成色、面额才趋划一。在通货膨胀中,铜元逐渐被镍币所取代而退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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