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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户部)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535页(384字)

中国近代清政府的国家银行。1904年(光绪三十年)由户部奏准设立,1905年9月正式营业,总行设在北京。初名户部银行,户部改称度支部后,1908年9月更名为大清银行。成立时,股本总额库平银400万两,半数由户部认购,半数向国人招募。1908年增资为库平银1000万两,仍为官商各半认缴。清政府赋予代国家发行纸币、经理国库事务及公家一切款项,并代国家经理公债及各种证券,代国家发行新铸币等特权。1910年底,全行存款达5900余万两(银两),放款6400万两(银两),发行银两票540余万两,银元票1200余万元,是当时最大的中资金融机构。在天津、上海、汉口、济南、张家口、奉天、营口、库伦、重庆、南昌、杭州、开封、太原、福州、长春、广州、芜湖、长沙、西安、云南、江宁等地设立分行。辛亥革命后,总行及各地分行均停业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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