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567页(202字)
北洋政府制订的金融法规。于1920年以大总统名义公布施行。共14条。限制纸币发行,其措施主要内容有:①条例公布前有权发行纸币的银钱行号,仍准发行纸币,但不得逾额增发。②凡有经营期限的银钱行号,于经营期满停止发行纸币,其纸币由币制局及财政部确定期限收回。③实行纸币发行准备金制度,发行纸币须有六成现款准备,其余以政府债务作保证。④新立银钱行号不得发行纸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