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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商银行大概章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569页(382字)

中国第一家华人自办银行拟订的原则性章程。1897年正月,由银行总董张振勋、叶成忠等10人公议制订,呈由盛宣怀大臣核定,共22条。为通商兴利起见,因奉特旨开设,应即名为中国通商银行;规定上海为总行,准于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春开办,京都分行也同时开设,此外,各口岸、各省会分行,须次第开办;资本规银500万两,分作5万股,每股100两,先收半数;总行实任总董以12人为度,议举3人为办事总董;总行、京都及通商大口岸分行均用两人为大班,生意出入银钱,均归大班主政,买办辅之,遇有要事,应由总董会议签押,然后照行;印用银两、银元票,银两票分100两、50两、10两、5两、1两5种,银元票亦分五种;银行之得利,全在管事之得人,今中国开办银行,无论现下将来,管事一切人等,必须无官场习气,熟悉商务之人,方可得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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