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水体限用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23页(250字)
1995年《俄罗斯联邦水法》规定,为按照俄联邦法律维护立宪政体的基础、保卫国防和国家安全、保障人民健康、爱护自然、历史和人文环境,以及为了维护其他有关方面人员的法定利益,可以对各类水体及其某些部分实施某种限用、停用和禁用等。对水体实施限用、停用或禁用的规定,应由俄罗斯联邦政府、各州、区一些经国家专门授权主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机构作出,同时应与相应地矿管理、开发与保护机构、自然环境工作机构、卫生防疫以及渔业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机构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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