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金融辞库

计算单位说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593页(1042字)

亦称“货币抽象说”。货币名目论的一种代表学说。把货币作为抽象的价值计算单位,并以此来决定商品相对价值的一种理论。

计算单位论的先驱为早期名目主义者J·斯图亚特。1767年,斯图亚特在其所着的《政治经济学原理的研究》一书中,将劳动区分为创造交换价值的“固有的社会劳动”与创造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为了比较各商品所包含的固有的社会劳动的多少,而计算其各自的价值,必须有一个相互比较和计算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计算货币。他认为,计算货币不过是为了衡量可售物品的相对价值而发明的任意的等分标准。计算货币即使在世界上没有一种实体作为一切商品的比例等价物的情况下,也能够存在。计算货币对物品的价值所起的作用,就象度、分、秒等对角度的作用,标尺对地图的作用等一样。计算货币本身并不一定要具有价值,它并不与任何一定量的金、银有联系,它仅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之中,是具有等分的观念标准。

进入20世纪以后,斯图亚特的观念货币说得到了极大的发挥,其主要代表为英国的坎农与德国的李夫曼。坎农认为,货币本质上是一种计算单位,各种面值的货币只不过是这种计算单位的名称而已。称量货币时代所用的金块、银块不能算是货币,只有那种按照国家法令、具有一定的成色重量、铸造成一定形状并确定了一定名称的铸币才是货币。所以,对货币来讲,币材为金为银或是否有价值并不重要。货币只不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计算单位的名称,因而只要具有法律效力的空名都可流通。李夫曼也把货币的本质看作是一种抽象的价值计算单位,认为货币本质上与物质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不是任何实体,而只是人们心理上的一种抽象的价值单位。货币的职能就是作为一般的交换工具,因此凡能作为交换手段的都可以叫货币,而不管它自身是否是价值实体。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各种有形的具体的铸币或纸币,仅占交换手段的极小部分。社会主要的交换手段为支票、票据与转账结算。而形成这种票据支付与结算方式的本体,并非有形的具体的货币或其代表,而是计算及表现价格的抽象单位。这种价值的抽象计算单位就成为现代社会的一般交换手段,因而就是货币。李夫曼还把货币分为狭义的货币与广义的货币。前者指具体的有形的支付手段如铸币、纸币等,后者指一般的抽象的价值计算单位。这种抽象的计算单位随信用经济的发展而获得普及,成为现代社会一般的交换手段,它并无客观的价值而只有主观的价值。

上一篇:货币符号说 下一篇:中华金融辞库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