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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符号说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592页(1067字)

亦称“货币票券说”或“权利票券说”。货币名目论的一种代表学说。认为货币是所有者用来换取其他商品的一种票券,是使交换得以实现的一种计算符号,因而其本身并没有内在价值。

货币符号说的先驱为早期货币名目论者G·贝克莱和C·孟德斯鸠。18世纪30年代中期,贝克莱出版《质问者》一书,对英国1695年以来因货币改铸而发生的关于货币实质问题的讨论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把货币的计算职能作为货币的专门职能,认为货币只是一种简单的符号与清算的标记,因而无内在价值存在。货币单位的名目意义比其内在价值更重要,因而金属货币与纸币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而且由于纸币的制造成本与流通费用都低于金属货币,因而纸币还优于金属货币。孟德斯鸠也指出,货币是表示一切商品价值的符号。正如银币为商品价值的符号一样,纸币为银币价值的符号。纸币实为一种票券,因而能毫无差异地代表银币。

货币符号说在20世纪的主要代表为德国的F·彭迪生与K·艾思德。1908年,彭迪生出版《货币的本质》一书,将货币作为一种取得财货的证书。他把现代经济看作是一个为人人而劳动、靠人人而消费的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内,每个人都向共同体提供劳务,同时也向共同体要求相对等值的劳务,以保证生产与消费之间的个人均衡。为此,需要有一种维系共同体并连结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工具。这种工具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能以一般所公认的价值单位来计算价值;二是需要一种票券,用以表示这种价值单位,且作为已提供劳务及其价值的证明。货币就是连结生产者与消费者又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工具。货币既是一种已向共同体提供劳务的价值证明,又是一种据以向共同体索取回报的权利凭证。至于用金还是用纸来充当这个证书则是无关紧要的,因而货币又是一个价值的抽象单位。1920年,艾思德出版《货币之魂》一书,也把现代的经济称为用货币购买以实现社会生产物分配的支付共同体。他认为,货币就是此支付共同体用于对社会生产物分配的一种能力、一种手段与一种尺度。货币对社会生产物具有的分享能力,是对社会成员有贡献于社会生产物给予的一种报酬。以货币来进行支付就是这种分享能力从一人转移于他人所使用的手段,因而货币又是分享社会生产物的手段。同时,由于货币是支付手段,而支付手段又表示着价值单位,因而社会成员分享社会生产物的能力又为价值单位所测计,所以价值单位就是分享社会生产物的尺度,亦即货币是分享社会生产物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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