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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员等级工资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770页(289字)

中国国家银行和保险机构实行的以行员等级工资为主体的工资制度。实行行员等级工资制的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不包括总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等。行员等级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分为行员等级工资和责任目标津贴两部分:①行员等级工资是按行员的职务等级序列确定,是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在行员等级工资标准中,设置了七个行员等级,每个等级分别设立若干工资档次。②行员责任目标津贴,是在实行行员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按照行员所负责任大小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确定的,是工资构成中的可变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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