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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硕士学位授权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783页(481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被批准有权对学位申请者授予硕士学位的授予单位。1981年、1984年、1986年、1990年、1993年和1996年,6次审核批准了硕士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到1996年12月底,中国人民银行已有硕士学位授予单位4个,其中,普通高校3个,科研单位1个。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点39个,其中普通高等学校37个,科研单位2个。它们是:西南财经大学19个:政治经济学、克思主义经济思想史、西方经济、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财政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工业经济、农业经济、会计学、统计学、企业管理、数量经济学、人口学、国际贸易、信息经济、投资经济、商业经济、工商管理(MBA)(试点);陕西财经学院10个:财政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企业管理、商业经济、会计学、统计学、信息经济、西方经济学、工商管理(MBA)(试点);湖南财经学院8个:政治经济学、货币银行学、统计学、企业管理、财政学、会计学、国际贸易、经济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2个: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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