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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合约期权交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087页(426字)

期货合约的期权购买者,在支付一定额度的权利金后,即拥有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价格出售和购买一定数量的相关商品期货合约的权利,但不负有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

而期货合约的期权卖出者则承担了到期前或到期时由买方所选择的交割履约义务的责任。

期货合约的期权交易是把期权交易引进到期货交易中。1982年3月,澳大利亚悉尼期货交易所首先把期权交易引入金融证券期货市场。同年10月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成功地将期权交易引入政府长期债券的期货合约交易,为这种期权与期货相结合的交易种类打开发展之门。

期货合约的期权交易与现货市场的期权交易的交易原理是雷同的,只不过作为期权合同的标的不同。期权交易与期货交易都是为了防止市场出现不利于交易者的递转,给交易者带来严重损失而设计的,而二者的结合则在更大程度上给交易者提供了主动性与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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