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役地租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西人民出版社《简明农业经济辞典》第16页(365字)

劳役地租又称“劳动地租”、“徭役地租”。它是指耕种地主土地的农民,在地主的强迫下,用自己的工具,以一定时间在地主经营的土地上进行无偿劳动。在劳役地租形式下,农民必须把自己的时间分成两部分,譬如:一星期三天或三天以上到地主自营地上为地主进行无偿劳动,其余时间才在租地上为自己劳动。这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空间上,为自己劳动和为地主劳动分得清清楚楚,剥削关系一目了然。

劳役地租是封建地租最简单、最原始的形式,它以封建社会早期生产力水平较低和原始的劳动方式为基础。在这种地租形式下,农民在自己租地上劳动时,积极性和劳动效率比较高;在地主经营的土地上劳动则要在皮鞭和棍棒下强迫进行。这种地租形式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后来,它逐步由实物地租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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