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土地出租者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西人民出版社《简明农业经济辞典》第24页(289字)

小地出租者是指革命军人、烈士家属、工人、职员、自由职业者、小贩等,因从事其他职业或缺乏劳动力,而将其少量土地出租者。在土地改革中,对小土地出租者实行妥善照顾的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对小土地出租者平均每人土地数量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量2 00%者,均保留不动;超过此标准的,征收其超过部分土地。如超过部分土地确系本人劳动所得购买的,或系鳏、寡、孤、独、残废人等依靠其土地为生的,也可酌情予以照顾。实行对小土地出租者妥善照顾的政策,有利于缩小打击面,孤立地主阶级,有利于土地改革后早日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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