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发展纲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西人民出版社《简明农业经济辞典》第29页(488字)

《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是《1956年——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简称。1960年4月,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讨论通过,作为正式文件公布,全文共有四十条。《纲要》首先强调要巩固农业合作化制度,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基础,采取各种增产措施,大力提高农作物产量。《纲要》要求从1956年开始,在十二年内按照我国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状况,粮食和棉花要达到的生产指标:粮食亩产,在黄河、秦岭、白江以北地区达400斤;在黄河以南、淮河以北地区达500斤;在淮河、秦岭、白龙江以南地区达到800斤。棉花每亩,分别要求达到皮棉40斤、60斤、80斤、100斤。《纲要》围绕着增产措施提出了改进生产工具、推广优良品种、改良土壤、保持水土等十二个主要项目,并制定了有关的具体措施。《纲要》就发展山区经济,提出了因地制宜、多种经营的方针,强调了要发展林业,绿化荒山。《纲要》规定要办好国营农场,要求国营农场在生产技术方面起示范作用。此外,《纲要》还制定了发展农业科学研究、文教卫生以及农村商业、信贷、交通、邮电、广播等方面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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