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西人民出版社《简明农业经济辞典》第177页(474字)

会计科目是指帐户的名称。在会计核算中,为了正确、全面、系统地反映和监督企业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资金变动的情况,需要对企业的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进行科学的分类。为了便于记帐,对每一类别又必须开设帐户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这个特定名称就叫做“会计科目”,如:“固定资产”、“材料”、“现金”、“生产费用”、“国家基金”、“专用基金”等。合理地设置会计科目,是正确组织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条件。

会计科目可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总分类科目又称一级科目或总帐科目。明细分类科目是总分类科目的进一步分类,如在“材料”科目下设“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等。必要时还可在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之间设二级科目。

为了便于国家和上级部门逐级汇总,各个企业的会计科目应由国家财政部门或企业上级管理机关统一规定。在符合统一规定和汇总的前提下,各企业还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对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作必要的补充和简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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