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征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西人民出版社《简明农业经济辞典》第192页(334字)

起征点就是税法规定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

党和政府为了帮助穷队发展生产,改善生活,从一九七九年开始,实行农业税起征点和社队企业工商所得税起征点的办法。以生产队为单位,凡是每人平均口粮在四百斤(水稻区)和三百斤(杂粮区)以下的,免征农业税。实行农业税起征点的办法,不论生产队实行哪种生产责任制,都以生产队为统一的纳税单位。哪些单位实行农业税起征点,必须经过民主评议,公社审核,报县批准。

农村社队企业工商所得税起征点为三千元,农村社队企业全年所得额不超过三千元者,免征工商所得税;超过三千元者,征收其超过部分的工商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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