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640页(375字)

【生卒】:999—1062

【介绍】:

北宋庐州合肥(今属安徽)人,字希仁。

天圣五年(1027)进士。以孝闻。曾知端州,其地产贡砚,岁满不持一砚归。

迁监察御史,反对岁赂契丹,主张加强防务,重封驳之制,打击赃吏等。

为三司户部副使,奏罢杂课数十万,请以牧田赋民,支持解盐通商。知谏院,提出正刑明禁、戒兴作、禁妖妄、废内除典恩,多被采纳。

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徙知瀛、扬、庐、池、江宁等州府。嘉祐元年(1056),权知开封府,断讼精明,执法不阿,民间誉称包青天。

三年,迁权御史中丞,请裁抑内侍、减节冗费,条责诸路监司等,事皆施行。四年,权三司使,废科率外郡供上物,代之以置场和市,使民无扰。六年,除枢密副使。次年,卒于位。

性峭直不苟合,拒绝干请,居家俭约,虽贵,衣食住行如布衣时。着作有《包孝肃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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