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照明的防火防爆措施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三卷》第1330页(6012字)

(一)电气照明灯具的防火防爆措施

1.应按照不同使用环境条件选择不同类型的照明灯具。在火灾危险和爆炸危险环境的照明灯具应满足《爆炸及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在潮湿场所,应选用密闭防水防尘照明灯具,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灯具;在含有大量尘埃但非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宜采用防尘型照明灯具;在酸碱腐蚀场所,应采用耐酸、耐碱、耐腐蚀型照明灯具;在振动较大的场所,宜选用防振型照明灯具或采取防振措施;在宜受机械损伤的位置的灯具,应加防护网;高温环境应选用开启式灯具。

2.生产厂房不应使用拉线开关,在有爆炸危险场所严禁装设普通开关。

3.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采用隔爆型插座;潮湿、多灰尘场所或屋外装设的插座应用密封防水型;为使用安全,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插孔形状应有所区别,且所有插座均采用单相三孔式插座。

4.各种照明灯具安装前应对灯座、挂线盒、开关等零件进行检查,质量应符合标准,否则应及时修理。

5.开关应控制相线,螺口灯座的螺口必须接在零线上。开关、插座、灯座的外壳均应完好无损,带电部分不得裸露在外面。

6.各零部件的电压、电流、功率必须匹配,不得过电压或过电流。

7.照明器表面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防护措施。

8.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镇流器)不应装在可燃装修物或可燃物构件上。可燃物品库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器。

9.功率在150W以上的开启式或100W以上的其他型式灯具,不准使用塑胶灯座,必须采用瓷质灯座。

10.灯头线在天棚挂线盒内应做保险扣,以防止接线端直接受力拉脱,产生火花。灯具的灯头线不得有接头。须接地或接零的灯具金属外壳,应有接地螺栓与接地网相连。

11.重量较大的灯具应用吊钩、螺栓、吊链或其他金属支撑物固定牢靠,防止松脱、坠落。

12.用可燃质材料装修的墙壁和吊顶上安装灯具、开关、电源插座等,应配金属接线盒,导线应穿钢管敷设。灯具上方应保持足够的空间,以利散热。灯具功率不宜过大,应以白炽灯或荧光灯为主。

暗装灯具及其发热附件周围,应使用不燃材料做好防火隔热处理。

13.白炽灯、高压水银灯与可燃物之间距离不应小于50cm,卤钨灯距可燃物则应大于50cm(一般应保持100cm以上),存放可燃易燃物的库房不宜使用卤钨灯。灯泡上严禁用布、纸、棉纱和其他可燃物包裹,以防将可燃物烤燃造成火灾。

14.卤钨灯的灯管及额定功率在100W及以上的白炽灯的附近的导线,应采用有玻璃丝、石棉、瓷管等耐热材料制成的护套保护的导线,不应采用一般的不阻燃、不耐温的绝缘导线(如胶质线等)。以免灯管高温辐射破坏绝缘层引起短路。

在正对灯泡的下面,严禁堆放可燃物品,特别是重要的物资仓库,更应严格遵守此项安全措施,以防止上述火灾案例中灯泡破碎时掉落火花而引起火灾。

15.灯泡距地面高度一般不应低于2m。如必须低于此高度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可能遇到碰撞的场所,灯泡应有金属或其他网(罩)防护。防护罩必须保持完好无损,损毁时及时更换。灯泡碰碎后,应及时更换或将灯泡的金属灯头取出。

16.荧光灯和高压水银灯的镇流器安装时应保持其通风、散热和可靠隔离,不准将镇流器直接固定在可燃的天花板、墙壁和木架上。镇流器的正下方不准堆放可燃物质,防止镇流器流胶时将其烤燃。镇流器与灯管电压、容量必须相符,配套使用。

如需在可燃材料上安装容量较大的白炽灯、卤钨灯和镇流器时,应保证通风、散热及隔热防火。如用石棉板或硅酸铝板等进行隔热、防火。

17.照明灯具与不带栅栏的裸带电导体或设备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中规定的安全距离;露天油库区,可在其防火堤外,设置照明灯杆,当油罐容量较大或数量较多时,也可设置投光灯照明;布置照明灯杆时,应避免与水道、管沟等地下设施相碰撞,并与消防栓保持2m距离。灯杆距路边距离以1.0m为宜。

18.照明网络电压应维持恒定,当电压较高时,应及时调整变压器的分接头,使供电电压与额定电压接近。照明灯具在运行中应加强维护,发现有接触不良,灯具局部发热如线头发热、镇流器发热、灯光闪砾、灯泡破碎、灯泡或灯管上有粉尘或可燃物时,应及时处理、更换、清理,防止火灾发生。

(二)配电线路火灾的预防措施

根据配电线路发生火灾的几个原因和供电线路火灾事故的经验教训,我们可采取以下措施来预防供电线路的火灾事故。

1.防止配电线路短路的措施:

(1)严格按照电气照明安装技术规范和防火防爆的安全技术措施,布设配电线路。一般应将照明电源与动力电源分开。如合用同一电源时,照明电源不应接在动力总开关之后,而应分别有各自的分支回路。所有照明线路均应有短路保护装置,严禁用铝、铜、铁丝代替熔丝。为了避免过载时导线过热,对于宿舍、公共建筑、重要仓库和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以及有延燃性外层绝缘导线明敷在可燃体建筑构件上的场所,还应设有过载保护装置。照明干线均应设置带有保护装置的总开关。生产场所的照明,应尽量集中在配电室(箱)内控制。非隔爆型的照明配电箱及控制开关严禁在爆炸危险环境使用,在爆炸危险环境应装设防爆型照明配电箱。潮湿和有腐蚀气体的场所不应装设普通开启型照明配电箱。配电盘后的接线应尽量减少接头,如无法避免时,接头应接触紧密、牢固,最好采用锡焊焊接并用绝缘胶布包好。金属盘面应良好接地,零线接地应可靠,接地电阻应合格。

(2)在有爆炸危险、特别是潮湿及有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场所,照明线路应采用穿钢管(或电线管)敷设,导线应采用塑料绝缘导线(BV或BLV型)或橡皮绝缘线(BX或BLX型)。照明供电线路导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在有酸碱腐蚀的屋内及屋外敷设的管线,应有耐腐蚀措施;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铜芯耐高温绝缘导线。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照明电线或电缆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3)照明电缆和电线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配电线路不应敷设在金属风管内,穿金属保护管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风管外壁敷设。

(4)要根据照明线路的环境、敷设方式和要求,选用不同类型的导线,并采取防潮、防腐、防高温、防爆措施,以满足潮湿、化学腐蚀(酸碱腐蚀)、高温、爆炸等环境安全使用的要求。

(5)导线的绝缘应符合线路电压的要求。运行电压应及时调整,使其保持额定电压,防止过电压使绝缘损毁,发生短路。36V以下的电源插座应与220V以上的电源插座有明显的区别,低压插头应不能插入较高电压的插座内。爆炸危险场所严禁使用行灯。

(6)安装照明线路时,导线与导线之间,导线与墙壁、顶棚、金属构件之间,以及固定导线的绝缘子之间,应有符合规程规定的间距。架空裸线附近的树木应定期修剪,防止线路短路。在距地2m高以内的一段导线,以及穿过楼板和墙壁的导线,应用钢管、硬质塑料管或瓷管保护,以防绝缘损毁。

(7)明敷设照明分支线路,在引至开关插座的部分,若采用非防护型导线时,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

(8)发电厂、变电所照明装置的接地和接零应符合《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照明灯具、接线盒、开关及插座的金属外壳、照明专用屏、照明配电箱、降压变压器及其支架、电缆接线盒外壳、导线和电缆的金属外包皮及金属保护管等均应接地或接零。正常照明配电箱或配电盘的零母线应就近接地。

(9)正常照明网络可用其工作零线做为接零线。当事故照明由蓄电池直流系统供电时,应采用专用接零线,该零线可由正常照明零线上引接。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采用专用接零线。照明网络的工作零线必须两端接地,接地方式应满足规范要求。照明网络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10)照明配电线路的安装应由符合技术等级的电气安装人员负责,不得随意乱拉乱接电线。在线路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维护、监督、检查,定期测量线路的绝缘强度,一般来讲绝缘电阻应该大于0.5MΩ。当绝缘强度降低,达不到规定值的50%时,要对线路进行检查,找出绝缘降低的原因。发现绝缘层损毁、腐蚀或老化,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2.预防配电线路过负荷的措施:

(1)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导线截而应能满足负荷发展规划和敷设条件的要求,并定期测量和检查照明线路的负荷,发现负荷增大,应及时予以纠正。

在爆炸危险环境1区、2区及10区内,绝缘导线和电缆导体截面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的1.25倍和自动开关长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25倍。

一般照明网络导线截面应按计算电流进行选择,按允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进行校核;在36V及以下的照明网络中,应按允许发热、机械强度和电流密度等条件中最严重情况选择导线截面。因为同样功率的灯泡,低压灯泡的导线通过电流较大,发热量也大,过载时容易发生火险,导线外应有金属管、塑料套管或橡皮软管保护,并应与其他线路有明显的区别。零线截面应足够大,在单相及两相线路中,零线应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四线制线路中,若负荷为白炽灯或卤钨灯时,零线截面应按相线载流量的50%选择;当负荷为气体放电灯时,零线截面应按最大一相电流选择;在可能逐相切断的三相线路中,零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等。

(2)照明线路不准乱接电线,不准随意接入大功率的负荷,如电炉、电热、空调和大功率灯泡等,防止线路过负荷发热。

(3)定期检查和校核线路的断路器、熔断器、保险、刀闸和连接部位的运行情况,以保证各部件运行正常,并在过负荷时能及时切断电流。

(4)随着配电线路负荷的发展应及时更换配电设备和导线,使其与负载容量相适应,或者合理调节负荷。也可采用用电高峰错开办法,以防线路过负荷。照明负荷一般为三相四线制,当三相负荷不平衡时,应适当调正,使三相负荷基本平衡,防止其中一相或两相过负荷。

3.防止照明线路接触电阻过大的措施:

(1)提高安装和检修质量,尽量减少中间接头。导线与导线,导线与电气设备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电阻应符合要求。

(2)经常对运行线路和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巡视,可采用远红外测温仪和试温片来检查接头的松动和发热情况。发现过热情况应及时处理和紧固。

(3)大截面导线的连接可用焊接法或压接法,铜铝导线相接时,宜采用铜铝过渡接头。铜铝导线接头处垫锡箔或在铜线鼻子上搪锡再与铝鼻子连接的方法,对减小接触电阻是有效的。

(4)对于振动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振措施,防止连接部分松动。照明导线敷设应符合规定,防止摆动使接头发热。

4.防止照明导线产生火花和电弧的措施。

(1)照明线路的敷设应按照电气安装规程规定,对地距离应满足6m,相间距离应满足0.4m(50m档距)和0.45m(60m档距)的要求。弧垂应按最高运行温度校核,防止相间短路。

(2)应保持导线支持物的良好完整,导线敷设不宜过松。

(3)导线机械强度应足够(钢芯铝线和铝线架空线的截面应大于16mm2),防止相线断落接触大地或断落在另一根相线上。

(4)应保持导线连接处的紧密、牢固。

(5)加强对线路的维护检查,经常测量导线的绝缘电阻,以保持足够的绝缘强度和绝缘的完整。

(6)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装在非燃烧材料的基座上,并有非燃烧材料的箱盒保护。

(7)带电安装和检修电气设备或线路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引起短路和触电。

(8)舞厅、俱乐部舞台的彩灯导线,舞池脚灯、彩灯导线应穿钢管,导线连接应焊接,所有导线不得与可燃材料直接接触。彩灯导线穿骨处应穿胶圈保护,以免导线绝缘损毁造成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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